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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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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大明德学院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2012年05月17日 09:19帅新川  (点击次数)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工摄影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工摄影学会为群众性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团体。

第二条:本学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组织和团结我院业余摄影爱好者,开展业余摄影艺术活动,以摄影手段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素质教育和人文教育。

第三条:本学会受学院工会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四条:本学会的工作职责和活动内容。

(一)、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成就,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二)、繁荣创作,举办影展、影赛和摄影培训,普及摄影知识,开展美育教育,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加强和促进与兄弟院校以及摄影界同行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一)、承认本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凡我院教职工中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建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学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学会的权力机构是学会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其职权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学会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院工会适当资助;

(二)、捐赠、赞助或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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